创社会管理之新 筑民主法治之基 ——一村居一法制副主任工作
来源:平安山东新闻网 时间:2016-4-18 16:50:52
【调研文章】
创社会管理之新 筑民主法治之基
——一村居一法制副主任工作
滕州市司法局大坞司法所 干警 赵儒攀
历史的变迁与文明的发展表明,基层稳,则国内稳,基层治,则国家治,基层文明则国家强盛。筑牢民主法治之根基,关注基层,发展基层,不仅事关全局稳定,更关乎一个民族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如果在和平发展时期,不梳理法治文明,积淀法治文明,整个民族和国家必定乱象横生,人心动荡。把法治目光更多地投向基层,不仅符合当下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更是民族复兴的关键所在。中国共产党历史性的选择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这一理念只有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才能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强大的法治能量。
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重心在基层,社会稳定的根基也在基层。解决基层问题,势必要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然天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群众中推行现代法治,必须解决法的普及问题、矛盾化解问题、引导群众诉求等诸多问题。如何发掘法治基因,培育法治土壤,改良法治氛围,一村居一法制副主任工作制度作为一个新载体,带来了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精神。当前,滕州市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法治惠民工程建设、实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法制副主任进驻村居,为基层法治建设注入了活力,奠定了基础。
一、法治副主任工作“遍地开花”
滕州市形成了“党政领导、政法牵头、司法推动、各方参与、社会协同、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在具体实践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保障可持续性和生命力;完善细节流程,加强可操作性和可复制性;法治副主任聘选范围拓展至全市政法机关和法律服务组织,确保人员数量和质量。汇聚法治建设的强大力量全力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1、滕州市委政法委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制定工作守则、工作目标、实施考核等日常管理制度;政法、财政、综治、信访等部门大力配合。
2、在市级层面,成立法治副主任全覆盖工程指挥中心。主要协调调度全市面上法治副主任工作开展情况,设有主任1名,工作人员5名,开通了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全市法治副主任全覆盖网络图在电子屏幕上来回滚动播出,方便群众就近找到法治副主任、自主选择法律服务项目,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便捷化、信息化。
3、在村级层面,建立“法律服务工作室”。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村级建立了“法律服务工作室”,做到了门牌、桌牌、胸牌、日志、台账、公示牌、联系卡“七统一”。
4、在矛盾纠纷较为集中的部门、单位建立了“法律门诊”,达到了“五有”(即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统一的标识标牌、有满足服务需要的办公设施、有规范的工作服务流程、有统一的工作日志)、“四落实”(即组织、制度、人员、工作落实)。
二、法制副主任履职尽责初显成效
滕州市一村居一法制副主任工作制度的实践证明,四员作用成效明显,发挥了无可替代的力量。法治副主任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下,每月2次定期进驻村居,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和矛盾调解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1、法律政策宣传员。协助村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实践教育,增强村居民主法治观念。推动村居开展“民主法治村居”创建活动,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积极参与村居群众性文化活动,倡导诚信友爱、和睦互助的家庭邻里关系,促进形成诚信、守法、文明的道德风尚。
2、矛盾纠纷调解员。列席村居召开的有关民主法治建设、涉法事务等方面的会议,提供法律意见,参与研究和处理有关事务。协助村居完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参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协助村居加强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及时发现并向上级反映信访维稳工作中的有关情况信息。
3、法律事务协理员。协助做好村居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引导村居自治工作依法开展。协助村居制定、修改、完善村居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参与起草和审核工作,确保内容和制定程序合法。帮助审查村居各类合同,对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对经济事务多的村居建议聘请法律顾问,并协助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4、法律诉求引导员。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引导村居村民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帮助村居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为需要法律服务的群众推荐律师,提供诉讼代理有偿服务。收集社情民意,反馈法律需求信息,为法学研究和社会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法制副主任工作制度存在的问题
1、法制副主任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当前法制副主任工作规则、考勤考核等制度正在继续探索和完善中,在实施过程中各项配套措施没有及时跟上,首要缺乏的是资金保障,虽然政府已通过行政拨款给予法制副主任工作一定的补贴,但这种资金需求是长期的、连续的。在基本工作需要和执业成本面前,也不能满足制度运行的经费需求,降低了法制副主任工作的积极性。
2、法制副主任的工作时间难以保障。尽管担任法制副主任的主体多为律师,但是部分村居委法制副主任仍然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以及其他党政干部担任,他们各有繁杂的本职工作,时间上难以保障根据村居委的需要随时到达现场处理,定期服务时间不够灵活,存在流于形式的现象。
3、法制副主任的业务水平有待提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快速推进,涉及村级土地征用、承包、流转以及劳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农村对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需求很迫切,对法制副主任的专业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实践中出现了法制副主任对过于专业化的问题无从下手的尴尬局面。
4、法制副主任的工作方式过于单一。法制副主任工作方式多局限于传统的办公室办公,缺乏创新工作形式,不利于该项制度发挥其优越性。
四、完善法制副主任工作制度的优化路径
1、加大经费保障。政府应加大经费的投入,积极购买法律服务,可通过引入政府采购制度保障法制副主任自身运行的经费来源,提供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市场收益模式和经费保障机制。以公平透明的方式确立具体的经费项目,引领法制副主任向义务性和有偿性相结合的方向发展,促进农村法律服务市场的繁荣。
2、完善奖惩机制。研究制订评估标准和考核制度,将法制副主任的工作内容和考核机制具体落实到文件上来,细化考核指标,让法制副主任真正看得见、摸得着。同时,为加强示范教育,对于考核合格的法治副主任,给予奖励并作为典型案例加以宣传;对于考核不达标的,进行相应的整改,以提高法制副主任队伍的素质,通过明确奖确措施,提升法制副主任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3、合理配置资源。现行的法制副主任制度参与人员结构复杂,公职人员担任法制副主任存在角色上的冲突。从长远发展的角度上看,以律师为法制副主任的绝对主体,能更好的保持队伍的中立性和专业性。同时,在律师作为主体的基础上,应积极探索律师服务资源整合,组建服务团队,集中集体智慧解决问题,优化配置律师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以实现律师资源、法律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有效对接。
4、创新工作模式。法制副主任作为一项创新社会治理的制度,要保持其活力,不仅要在源头上创新,更要在实践中创新,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法制副主任应积极借鉴新的营销模式如互联网+,建立“法制副主任 互联网”的模式进行宣传推广。建立相关村居法治APP,通过交流让村干部村民的诉求能及时得以表达,律师们作为服务提供者也能在第一时间对问题加以指引和回复,建立现场解答+线上服务的双重模式,实现服务方式和营销模式的多元化。
法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滕州市的一村居一法制副主任工作制度处于一个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有不断坚持和探索完善之必要。要历史地看,实在地干。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工作制度对于基层法治建设,意义重大。特别是对于综治维稳,更是功在当下,利在千秋。 我们就应该有更广阔的胸襟,更沉着的勇气,更理性的耐心,推动和期待滕州市一村居委一法制副主任工作制度的成效。这有待于党委政府进一步身体力行地创新社会管理,精准发力。特别是有待于法律人怀抱法治理想,秉承科学精神,奉献并服务于基层法治建设。
【责任编辑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