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出台《意见》 扎实推进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来源:平安山东新闻网 时间:2016-5-12 17:28:42
平安山东新闻网5月12日讯(通讯员 管茜 ) 日前,诸城市委、市政府“两办”出台《关于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诸办发〔2016〕4号),对以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为重点,推进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要以打造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目标,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为手段,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力量,实现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构筑均等化、便民化公共法律服务新格局。工作中要把握四项原则: 一是双向选择、择优选配。社区从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从业人员中选聘担任法律顾问,签订顾问合同,对没有选聘法律顾问的社区,由司法局统筹调配解决,确保每个社区有1名法律顾问。二是公益为主、适当取酬。社区法律顾问主要以公益法律服务为主,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适当补助。三是资源融合、服务联动。社区法律顾问与综治维稳工作站、警务室、网格长和信息员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矛盾化解等工作,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四是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社区法律顾问在镇街(园区)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司法局负责业务指导。
《意见》明确,社区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社区集体组织和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对社区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为社区集体组织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参与镇街(园区)和社区矛盾化解工作,依法妥善处理信访案件;协助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的接纳、教育、监管、帮扶工作。
《意见》要求,要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一是联系服务制度。依托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设立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设置“社区法律顾问便民指示牌”,制作发放便民联系卡,每周利用半天时间到社区值班服务,日常保持电话联系沟通,随时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二是台帐管理制度。建立工作台帐,做到一事一记、一社区一卷。三是请示报告制度。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和其他重大事项时,法律顾问在提前介入做好稳控工作的同时,迅速向社区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确保不稳定因素及时发现、有效掌控。四是限时服务制度。对法律服务事项明确办理时限,在规定时限内高效率、高质量办结。
《意见》强调,要强化保障,促进工作有效开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综治、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财政和镇街(园区)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司法局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各镇街(园区)、社区成立相应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二是加强经费支持。将社区法律顾问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每个社区每年1万元的标准落实,市、镇街(园区)财政各承担50%。三是强化督查督导。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四是严格考核奖惩。市综治委制定考核办法,采取个人自评、社区初评、镇街(园区)考核与市级评审相结合,半年一考核,年终总评,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兑现补助的主要依据。根据总评情况,按照参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0:1的比例评选“优秀法律顾问”并通报表彰。对考核不称职的,取消补助和法律顾问资格;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给予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截至目前,该市已有48名律师和77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235个社区签约并开展工作,累计上法治课321场次,参与调处矛盾纠纷287件,办理法律服务案件311件。
【责任编辑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