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伤不救 罪责难逃 ——莱阳交警速破“3.6”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来源:平安山东新闻网 时间:2017-3-10 15:54:18
平安山东新闻网3月10日讯(通讯员 耿世良 刘洪川 孙敦胜 ) 莱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闻警则动,顶风冒寒、废寝忘食、奋力拼搏一昼夜,迅速侦破“3.6”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于3月7日中午,将见伤不救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绳之以法。
3月6日17时50分许,莱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的指令称:在河洛镇派出所门东以北路段,一辆受损摩托车倒在地上,驾驶人受伤,肇事车逃逸。
警情就是命令。接报后,交警大队立即指令事故中队值勤民警快速赶赴事故现场。民警驾驶警车风驰电掣般地向事发地进发,仅用5分钟便抵达7公里外的事故现场,此时只见事故现场有一辆受损的摩托车,有一名男青年躺在地上,浑身是血,疑是摩托车驾驶员。经随后赶到的120医生确认,伤者生命垂危,随时都会有生命危险。案情重大,民警立即将警情向大队领导作了汇报。大队领导闻讯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在现场直接指挥调度下属中队及事故中队民警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办案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勘察,却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和物证。而此时赶赴医院了解伤者情况的民警传来消息,伤者叫孙某某(男,31岁,河洛镇人),经抢救无效已经死亡。就在这侦破工作陷入僵局的关键时刻,现场勘察民警根据事故现场及摩托车前头受损的情况判断,疑是一起摩托车撞击肇事车辆形成的追尾事故,并由此判断逃逸车辆为一种速度较慢的农用车。于是办案民警兵分两路,着力推进案件侦破工作。一路民警立即对事故现场周围群众展开调查。由于事故现场位于河洛镇政府驻地,又属于城乡结合部,来往人员、车辆较多,民警耐心的从事故发生地向四外延伸,向周围居民过细了解情况。另一路民警则调出事故发生地沿线的监控录像视频,追查事发时间段逃逸车辆的线索。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紧张工作,一路民警终于从监控录像中发现了肇事车辆;同时,二路民警也找到了目击证人,确认逃逸车辆为一辆拖拉机。由于目击证人距离案发现场较远,所以只能看到拖拉机上装有电缆,但看不清拖拉机的具体车牌号码;另一路民警通过监控录像,发现逃逸车辆是一辆无牌十二马力的拖拉机。
了解到这些关键线索后,办案民警分两组作战:一组民警立即在现场搜集肇事车辆的行驶轨迹,并按照车辆行驶轨迹进行追查去向。根据拖拉机上装有电缆线或者光纤的情况,民警便集中主要精力到河洛驻地的供电所、广电公司、电信公司了解有无施工安装电缆的情况;另一组民警则赶赴莱阳城区的电业公司、广电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调查是否有在河洛镇等地施工安装电缆的人员。
经过一昼夜的紧锣密鼓的排查,民警们走访了20多家公司,终于了解到河洛供电所有在辖区内有施工安装电缆的情况,民警又在该所院内发现了肇事逃逸的嫌疑拖拉机,经过对拖拉机的痕迹比对,确定该拖拉机就是肇事逃逸车辆,驾驶员是王某某(男,47岁,莱阳市河洛镇人)。据此,民警立即对王某某进行了传唤,并依法查扣了肇事嫌疑拖拉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对3月6日驾驶无牌拖拉机停放在河洛派出所门东以北路旁维修时,被孙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追尾事故后,见伤者昏迷不醒,人命关天,害怕承担罪责,不愿及时报警抢救,而是驾车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编后话:假若王某某见孙某某撞车受伤后,能够及时报警抢救,其罪责绝不会像现在这么严重,只是一念之差,却使事故的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其实王某某逃避责任,见伤不救,驾车逃逸是一种法盲行为,也是缺乏法律知识和愧对“天理良心”的具体体现,但愿人们能从这起事故中吸取点有益的启示。
【责任编辑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