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残疾人工作的一些思考
来源:平安山东新闻网 时间:2015-4-3 16:42:58
笔者从2014年9月份开始进入临沭县残疾人联合会工作,由于经历和经验有限,对基层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和认识还不十分充分。但由于身处残疾人工作的一线阵地,对于残疾人工作,多少也有一些不太成熟的想法,现简单整理归纳如下,以供大家批评指导:
1、在“代表、服务、管理”的基本职能上,还大有文章可做。
残疾人联合会在成立之初,即确定了代表、服务、管理三种基本职能。所以,残联既要代表、服务残疾人,也要管理残疾人。首先,从代表、服务的层面来讲,各级残联应该充分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信息,与残疾人形成有效的互动,将工作思路从“我们给什么、残疾人要什么”调整到“残疾人需要什么,我们出台什么政策”上来。同时,虽然在身心方面来讲,残疾人是弱势群体,但具体到每一个残疾人,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却并不一定处于弱势地位,甚至还可能是各行各业的佼佼者。所以,仅仅由残联来代表残疾人是不够的,我们应该充分调动残疾人群体当中的精英人士,团结他们一起宣传残疾人事业,更好的为广大残疾人服务。
另外,从管理层面来讲,我认为残联目前的力度还不够,残疾人对残联的认知度也还不足。残疾人专门协会扮演着残联与广大残疾人之间桥梁和纽带的角色,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残联应该将下属各专门协会的工作落到实处,紧密的将各行各业的各类残疾人团结在一起,而不应该只是一个空壳。专门协会对残疾人的现状最了解,对残疾人的呼声最关注。各专门协会的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正如中残联党组书记王新宪同志所说:“残联各专门协会工作达到理想之日,就是残联工作理想之日。”那么,残联怎样加强对专门协会的领导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密切残联党组织与专门协会的关系,经常倾听他们的呼声,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保证协会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第二,帮助有条件的协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形成战斗堡垒并发挥其作用。第三,把一些优秀的符合党员条件的残疾人吸纳到党内来,让他们在残疾人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残疾人共同奔小康。第四,帮助专门协会加大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从而,让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让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让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更加活跃。
2、 残疾评定不科学,惠残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区分度不够
“残疾”的认定,本身就是以身体机能的丧失程度为依据的,而随着年龄的增加,无论残疾与否,人体机能相应的都会打折。现实社会中,很多人到了老年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身体问题,这是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不是特殊人群的偶然遭遇,比如,人到老年,视力,听力,言语,运动等系统都会自然而然的出现相应的机能下滑或者缺失。如果不将年龄原因考虑进来,那么残疾的认定将出现大范围的模糊地带,科学性上将大打折扣,将会成为“争执”的诱因,为群众上访和投诉埋下了种子。
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经济规模已稳居世界第二,但由于我国残疾人基数庞大,国家用于残疾人事业的资金还不能够达到无差别的覆盖所有残疾人的水平。另外,残疾人群体当中,也还有相当一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残疾家庭。同时,大多数老年残疾人即便身体健全,到了一定年龄,也依然需要子女和政府供养,与残疾与否无关。当然,特殊情况,我们也将特殊对待。无差别或者区分度不够高的惠残政策只会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所以,结合上面提到的残疾证办理过程中的年龄因素,笔者认为,惠残政策受众的界定,除了应该考虑残疾人自身经济状况,还应该将年龄因素考虑进来(虽然有些惠残政策已经将年龄因素纳入考核,那笔者认为这还远远不够,应该在更多政策上对于年龄作出区分)。最后,从社会价值方面来讲,一方面,少年儿童以及青中年残疾群体,在惠残政策的扶持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回归生产,为社会发展贡献自身的力量。另一方面,中青年残疾群体在各自家庭中扮演支柱性角色,由于身体残缺而给家庭带来的影响要远高于老年人;同时,如果一个家庭中有残疾少年儿童,恐怕这个家庭中三代人都不会如何幸福。
综上所述,无论是残疾评定还是惠残政策的制定,都需要更加科学,更加细化。
3 残疾人服务需求量猛增,残联力不从心
目前,临沭县残疾人已达2万余人,而残联系统工作者只有二三十人,于是残联系统就自然而然衍生出了小马拉大车的现象。
残联作为一个党委部门,担负了几十项与政府部门重叠或类似的工作,包括残疾预防、筛查、医疗、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各类别残疾人康复、宣传、文化、体育、保险、就业、扶贫、保证金征收、法律救助、维权、无障碍设施改造、危房改造、残疾人证办理、组织建设、事业宣传等等工作。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残疾人群体的文化水平不断增高,需求面也随之扩大。与此同时,为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现状,国家配套出台的惠残政策也越来越多,涉及面也越来越广,面对残疾人权利意识及服务需求的觉醒,残联干部职工感到力不从心。
尤其是在乡镇残联,理事长大部分由民政助理或其他部门的负责人兼任,残疾人专职干事都是系统内自主招聘的公益性岗位,残联办公室大多与民政办设置在一起,没有多少属于除了自己的办公设施和物品。这种现象在人们的印象中无形中形成了一种无机构、无人员、无场所的“三无”印象。
综上所述,要想让一系列的惠残政策得到有效的落实,首先就要在人力投入上得到保障。(临沭残联 撰稿人:周朝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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