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措施好期待变“常态”
来源:平安山东新闻网 时间:2015-9-18 15:30:15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机动车、驾驶人数量成倍增多,人车路矛盾加剧,导致交通事故多发。为了应对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一举扭转交通事故多发态势,国务院以及各省市自上而下的交通安全隐患“约谈”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健全、完善落实中,特别是省、市、县级公安交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企事业单位、运输企业、物流公司的“约谈”制度也正在启动、运行中,成为新形势下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能否将这一措施深入、持久、常态化的狠抓下去,对市、县两级交通阿全管理职能部门是一个长期的“考验”,也是“零容忍”抓好基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键”。
多年来,由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化管控格局,没有建立起政府主导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没有纳入各级正常的工作考核中,长此以往,各单位、运输企业、物流公司等错误地认为“交通安全是职能部门的事,与己无关”,于是这些单位、企业、公司负责人对单位内部的交通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对安全隐患“熟视无睹”,对发生的交通事故“麻木不仁”,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孤军奋战,致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处于“疲惫不堪”、孤立无援的被动局面。
约谈制度的建立,为新形势下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事故预防工作找到了一条有力措施,这不仅是公安交警机关落实安全监管工作的“抓手”,更是代表各级党委政府行驶交通安全管理权力的“尚方宝剑”,只要我们落实好配套措施,坚持“常抓不懈”,就一定能够抓出成效。
约谈制度固然好,配套措施更重要。要将约谈制度落实好,必须建立安全隐患的“考核预警机制”,针对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平时表现情况、交通违法情况、年检年审情况、交通事故情况等设立预警“黄线和红线”,实行黄线警告,红线约谈措施。同时,要将被约谈单位、企业、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跟上后续的“媒体曝光制度”、“限时整改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停业整顿制度”、“安全惩戒制度”等,让单位、企业、公司负责人感受到压力、感受到责任、感受到震慑、感受到触及灵魂的“痛”,从而产生抓好交通安全管理的紧迫感和原动力。
约谈制度,作为市、县正在落实的一项监管措施,作为新生事物,各级一定要给予高度的重视,注意发现和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让约谈措施成为富有成效的、常态化安全手段,更好的防范交通事故,护卫出行平安!山东蒙阴交警大队 魏善勇
【责任编辑 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