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0月20日电(记者袁军宝)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提出消化存量、严控增量,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益,到2020年年底,将全省截至2019年4月30日经核实后的闲置土地,除司法查封外,全部处置到位。对新产生的闲置土地及时有效处置。
山东省提出,将绘制批而未供土地位置分布“一张图”,实行“挂图作战”。对已落实项目但因征地拆迁、基础设施不配套等原因不能及时供应的,统筹运用财政资金、土地储备债券资金,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发挥好土地储备职能作用,加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创造条件加快土地供应。
在处置闲置土地方面,将实行“一宗一策”。山东省表示,将依法处理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通过采取约谈、信用惩戒等行政、经济、法律综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对未按约定开工建设超过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对超过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此外,山东省提出,将推进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闲置土地等违规违约行为相关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山东)”进行公开公示,对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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