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1月2日电(记者闫祥岭)山东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措施,推动各类人才向基层一线特别是重点扶持区域流动。
根据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将加大事业编制资源统筹力度,实行动态管理、调剂使用,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盘活存量编制资源。设立高层次人才编制周转专户,在安排使用上向重点扶持区域和基层一线倾斜。
改进招录政策。重点扶持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公务员招考门槛,必要时可降低开考比例、单独招考,对长期留人难的岗位可面向本地户籍或在本地长期工作的人员定向招考。在乡镇学校、医院、农技、林业、文化等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的编外人员,符合条件的,可采取考核考察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制订招录招聘计划、组织公开选调遴选时,注重从基层人员中选拔,适当提高乡镇(街道)人员比例。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职级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基层干部,注重从县乡基层选拔优秀干部交流到上级机关任职,落实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配备有关规定。
基层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设区市。山东省要求各设区的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制度。放宽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职称评审限制,对符合条件人员实行直评直聘政策。
此外,山东省要求落实基层待遇保障有关政策措施,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新出台工资津贴补贴调整政策时,优先保障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足额兑现。县乡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方式聘用急需高层次人才。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向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倾斜。提高基层一线人员在各类评比表彰中的名额比例。完善村干部报酬与村级集体经济挂钩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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