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淑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宋淑启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出借公款;底线失守、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宋淑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宋淑启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枣庄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完)
【责任编辑 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