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2月5日新媒体专电(记者王晓磊 张翅)重庆长寿区一10岁女孩摔打婴儿事件引起网络广泛关注。许多网友、专家认为,女童行为暴露的深层次问题不容忽视,对未成年人行为失范应引入社会干预,但未成年人隐私也应予以保护。
10岁女童制造惨剧
长寿区警方介绍,11月25日16时许,区公安局接到辖区一小区的保安报警,称该小区一男婴从25楼坠落。
经查,当天16时10分,该小区25楼住户李某(女,10岁,长寿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放学回家至小区2栋2单元电梯时,遇受害人原原(男,1岁)与其奶奶外出。李某在原原奶奶出电梯时,将原原抱起。电梯门随即关上,把奶奶隔挡在外。电梯的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在电梯里对受害人进行了殴打。
警方表示,根据李某的陈述,她将原原从电梯抱回25楼家中,在客厅沙发上对原原实施殴打,又将原原抱至阳台栏杆上逗玩,随后原原从阳台栏杆上坠落。
原原奶奶看到电梯直接运行至25楼停下,遂赶上25楼寻找,遇到李某从家中走出。奶奶向李某询问原原下落,李某谎称原原已被他人抱走,还和奶奶一同乘电梯下楼寻找。
下楼后,原原奶奶到小区保安处查看视频监控,李某绕至原原坠落处,找到了灌木丛中的原原。她把原原挪至七八米远的小道上,然后自行返回家中。
针对网友对李某为什么突然对原原殴打的追问,“中国网事”记者对此反复求证。警方一位知情人士说,在调查中,警方对女孩李某进行了仔细询问,并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但李某也说不出自己为什么突然打原原。鉴于李某只有10岁,又处于肇事后的特殊时段,无法过分逼问。
长寿区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媒体和网民都很关心李某殴打原原的动机,但据目前了解的情况,没有什么不便说的隐情,而是实在问不出个所以然。他说,李某的父亲对此也很困惑,在事发后也询问女儿,但都没有得到答案。涉事两家虽然同住一小区,但两家之前并没有过来往。他表示李某肇事的深层次的原因还有待一步了解核实。
原原生命体征平稳 家属索赔30万元
据医院介绍,经过积极救治,目前受害人原原生命体征平稳,拟于近日接受手术。原原的父亲李生忠在网上留言说,谢谢网友的关心,原原醒了,但是意识还是比较差,身体也比较虚弱,现在在加强营养餐,准备下个星期做手术。
据介绍,女孩李某的父母都是四川一家化工企业工人。事发时,家中只有放学回家的李某一人。警方表示,调查结果已经向双方当事人及其监护人进行了通报。因行为人李某只有10周岁,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
重庆大学法学院相关专家指出,就其法律层面而言,“女童摔婴”一个典型的未成年人侵权案件,由于女孩未满14周岁,属于完全没有行为能力人,她不能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该事件不能立案,事件造成的后果将有小女孩的监护人,也就是其父母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据介绍,12月2日,李某的母亲因工作原因调动到新疆分公司,李某一同前往。母女俩临行前,办案民警将这一情况告知了受害方的家属及其律师。
12月4日,原原家人已向长寿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30万元,法院已受理此案。
专家建议未成年人行为失范应当引入社会干预
许多网友认为,这一事件最让人震惊和不解的是女童身上的戾气,“这孩子怎么了?”
网友“你们都是爷”表示,“关于孩子的痛,并不是一对父母,一个家庭的痛,而很有可能引起整个社会的战栗!无论你有多忙,无论你承受着什么,都请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网友“师傅等等我是八戒啊”留言,“10岁的孩子不应该就此走人,法律上不用追责不等于可以一走了之,建议让女孩全程参与此案件调查,让她知道她到底犯了多大的错。”
黄手绢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国家心理咨询师陈燕萍认为,10岁的孩子从年龄特征上看,已发展出一定社会性,在儿童间,尤其是中小学生之间经常会发生的一种特殊类型的攻击性行为,如果曾经有过受“欺负”的经历,被家庭或其他生活和学习中相关的人进行过打骂、人身攻击、孤立等,并由此带来愤怒、痛苦、焦虑、惊恐等感受时,这一时期攻击性会加剧。
她认为,以上状况并非一天两天形成的,家长和学校应增加对孩子的关心和照顾,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行为特点,比如平时经常用语言攻击他人,有暴力行为要及时地进行引导、干预。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应注意方式,避免使用肢体暴力和语言暴力,此外,还需要加强法制教育,学习尊重他人的生命和财产,知道行为后果的严重性,懂得约束自己的行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心理学教授李玫瑾认为,从现有情况看,女童对陌生婴孩的踢打并非无意之举。国际研究显示,人的第一次行为失范出现的年龄越小,重犯率越高,女童的心理状态需引起高度警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女童接受心理评估,矫正可能存在的心里偏差。
李玫瑾介绍,国外未成年人严重行为失范可由警署、法庭发出训诫令、教育令。比如在英国,如果儿童行为已经失范,会采取一系列指定监护,社会力量将取代一部分父母功能的缺位。目前我国虽然有相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规,但事实上却没有配套程序法,这一缺陷导致未成年人在发生重大过失行为时无法被及时有效纠正。
疑似女童全家情况遭网络曝光
6日晚,疑似女童全家情况遭网络曝光。对此,有网友表示,“孩子虽然做错了事,但具体怎么裁决应该由法律来决定,该保护的还是要保护。”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文娟说,对于涉罪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新刑事诉讼法中均有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目前,网友对于这一事件的披露可能是出于激愤。”张文娟说,但媒体和网友不应该违反法律规定过多披露未成年人及家人隐私,侵犯其合法权益。
“只要是未成年人,都应受到我国法律的平等保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徐迅教授说,涉罪未成年人隐私权应该依法严格保护。
【责任编辑 林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