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销售病死鸡案
来源:平安山东新闻网 时间:2014-8-25 16:09:44
平安山东新闻网8月25日讯(通讯员 任泽英 刘国军)病死鸡本应该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加工销售流入市场,无良加工商、销售商却联手将病死鸡送进市场销售。8月25日,芝罘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高某、申某、王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
家住烟台牟平区的高某与屠宰加工活鸡的山东某食品公司长期有收购鸡毛业务的往来。期间,高某发现养鸡场运送活鸡到食品公司后,有些鸡病死了、捂死了,按照国家规定,死了的鸡不能加工销售,必须进行深坑掩埋、焚烧无害化处理。头脑灵活的高某通过关系与食品公司签订协议,由高某代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敲定货源后,高某购买了脱毛机、粉碎机、速冻机等,建立起了加工厂。山东某食品公司的病死鸡源源不断流进加工厂,由高某雇佣的工人将病死鸡脱毛,然后粉碎,再速冻成坨,送到冷库储存起来,销售给外地的养貂户。期间,高某发现许多人找他要加工好的病死鸡。在利益驱使下,高某开始动起了歪心思。
8月25日,芝罘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高某、申某、王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据高某供述,他到烟台某批发市场,与经销商王某达成销售病死鸡协议,由高某提供处理好的病死鸡给王某销售,整鸡每斤2.5元到3元,鸡肉每斤4元。
从2013年5月至2014年1月间,高某让工人从病死鸡中捡出一些成色较好的、颜色不深的,进行脱毛加工,冷冻处理干净后送到王某处销售。高某给王某送鸡一般是在晚上8点左右,由他和他老婆申某或他安排的工人直接送到王某批发市场冷库中。据送鸡的工人供述,一般每次送400斤左右的病死鸡,一个月送10来次,中间停过几个月。生意越做越红火,“货源”紧张时,高某还从其他地方拉过病死鸡。这些经加工处理的病死鸡基本全部卖给了烟台某批发市场的经销商王某。
据王某交待,市场上正常的白条鸡进价每斤4.2元,鸡肉进价每斤5元钱,都是从厂家发来的,有检疫证。一开始,她以为是残鸡,后来发现不是正常屠宰的鸡,是病死后处理的鸡。残鸡是行业内的说法,指的是病的、死的鸡以及不符合屠宰要求的其它的鸡统称,与正常渠道屠宰的鸡不一样。因为高某病死鸡便宜,王某获利丰厚,利欲熏心的她便不思后果。
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处高某、申某销售给王某的病死鸡数量记录单据一宗,该单据显示从2013年12月到2014年1月初双方共交易9000余斤病死鸡。申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交纳非法获利的10万元,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交纳非法获利的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3名被告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证据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
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就事实和证据的认定及法律适用问题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高某、申某、王某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
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高某、申某、王某进行了最后陈述,3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上午11时4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 江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