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教师被打起诉学生索赔20万 学校家长各执一词
来源:齐鲁网 时间:2014-8-30 9:24:02
近日,山东临沂某中学全班同学为学生唐唐写了一封联名信,证明课上政治老师向唐唐施暴。(视频截图)
记者采访到政治老师林老师时,老师告诉记者,自己是受害者,被学生打成轻伤二级。(视频截图)
班内同学回忆当时场景时说,老师将唐唐按在课桌上,使学生难以喘息。(视频截图)
学生唐唐告诉记者,自己曾受到过老师威胁,说自己被告知会进监狱。(视频截图)
近日,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调查》报道,山东临沂平邑县卞桥一中的林老师课堂上与学生发生了争执,被学生打成粉碎性骨折。事后,林老师便起诉了这位学生,并要求学生赔偿20万元。
学校、老师、学生各执一词
究竟老师是受害者还是施暴者?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一名老师起诉14岁的初中生,而且还要20万元的巨额赔偿呢?近日,记者赶到当地进行调查。
来到卞桥县,记者联系到了这位起诉自己学生的林老师,林老师向记者讲述,事情发生在4月15日上午的最后一节课,林老师因维持课堂秩序被学生唐唐打伤。林老师向记者出具一份经县公安局鉴定报告,报告显示林老师被打成粉碎性骨折,达到轻伤二级。
当记者又来到了学生唐唐家中了解情况,得到的答案却与林老师的讲述完全不同。唐唐告诉记者,林老师在课堂上抓住他的脖子不放,唐唐喘不过气来,双手空中乱划挣脱,眼前几乎快要一片漆黑。
老师与学生描述的有很大出入,到底老师是受害者还是当初的施暴者呢?记者又询问校方领导,给出的第三种答复是“老师在课堂上,捏着学生的脖子,让学生站起来”。
学生回家反省一个月
偷偷回校遭拒绝
事情发生后,校方对学生是怎么处理的呢?至今,提起4月15日的事情,唐唐的家长仍然非常气愤,他们告诉记者,在他们的劝说下,事发20多天后,唐唐曾回到过学校,但是被班主任赶了回来。现在,他们对于学校给予学生停课的处分表示质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开除未成年学生。班主任和校长都向记者表示,从未拒绝过学生唐唐正常上课的请求,这与学生价所说的“学生多次返校上学,学校拒绝学生长达一个月之久”的说法有很大冲突。
记者又来到了当地教育局,教育局表示学校并没了解到学生有20多天未去上课,也没有了解到学生老师向学生要20万元。由此来看,教育局、学校、老师、家长对这件事件各执一词,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林老师到底有没有殴打学生,二是在事发后学校有没有给予学生停课处分长达一个月。
记者从学生家长手中得到了一份录音,这份录音记录了在事发后第21天,学生家长后向班主任询问唐唐能否回校上学一事。班主任告诉家长,能否回校上课需要问校长。
全班同学签字作证老师施暴
专业律师分析双方都有责任
记者又从唐唐口中解到,唐唐曾经受到过老师的威胁,说自己会被送进监狱。在事发第三天,唐唐偷偷跑回教室,与全班34名同学签订的作证书,关于政治老师暴打学生一事,已属事实,学生愿意作证。目睹当时情况的同学告诉记者,班主任确实在课堂上打过唐唐,还将他按在桌子上。
那么对于此事,警方是如何认定的呢?记者从当地民警了解到,警方不敢否认老师当场是否有过激行为,但是教育这块的成分应该是有。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专业律师,律师分析道:“双方应该都有责任,首先,老师违反了《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殴打的方式对学生教育,属于违法行为,他的行为应当受到教育部门或者学校的惩处。其次,学生对老师的反击行为导致了老师轻伤二级的法律后果,学生及其家长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对老师进行赔偿。”
【责任编辑:玉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