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收紧“商品车运输车”管理的“缰绳”
来源:平安山东新闻网 时间:2016-4-4 10:38:36
只要您留心观察就不难发现,在高速公路上,在国道省道繁忙的运输线上,一辆辆经过改装的商品车运输车辆,夜以继日的奔波,马不停蹄的驰骋。然而,这些车辆由于存在较为严重的交通安全问题,潜藏着各类不安全因素,引发了大量交通事故发生,给商品车运输罩上了安全“阴影”,因此,对此类车辆的管控亟待加强。
商品运输车是指挂车为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的运输商品车的专门车辆。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普及率越来越高,车辆需求量持续增长,从各大港口以及国内的机动车生产企业为起点,商品运输车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国内各地高速路、国道省道上,向全国提供各类机动车货源。超载超限、非法加长加宽、擅自使用可伸缩式车身等问题给行车安全造成潜在危险,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更带来此类车辆事故多发,直接影响交通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及《机动 车登记规定》第57条规定,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除进行罚款外,责令其恢复原状。规定虽然明确,现实情况却令人吃惊。有些商品车运输车随意加长、加高、加宽车身框架,不仅严重影响视线,庞大的车体更妨碍其它车辆通行。同时,运输车主在经济效益驱动下运输的车辆越来越多、越来越重,严重影响车辆的动力和操作性能,一旦遇到紧急请,情况很难及时、稳妥的处置应对,不安全因素突出。其次,过长、过宽、过高的车身,过多、过重、过挤的装载,在紧急刹车、高速行驶、猛打方向时将容易出现倾覆、侧翻、掉落、碰撞等问题,给行车安全埋下祸根。
运输商品车,安全不能缺。各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将此类问题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给予思想上、行动上的高度重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商品车运输车存在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管理措施,按照“宣传先行、源头管控、道路查堵”的办法,积极展开“商品车运输车安全整治行动”,增强商品车运输车主和驾驶人对违规违法运输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并与港口、车辆生产企业签订《商品车运输安全责任书》,对屡教不改,不听劝阻的约谈单位负责人,并利用媒体进行曝光。从港口、机动车生产企业着手,从源头上排查安全隐患,禁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车从事商品车运输,讲安全问题和苗头消除在出港、出厂之前。同时,要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协作,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其次,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发现此类交通违法车辆予以严管重罚,并责令这些车辆恢复原状,确保这些车辆依法、规范、安全的从事商品车运输,保证商品车运输平平安安、一路顺风!作者:山东蒙阴交警大队 魏善勇
【责任编辑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