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男,29岁,莒南县坊前镇某村人。他看到周围人都到驾校考取驾驶证然后买私家车上路感觉太费劲,决定“突破常规”自找捷径,于是经过一番冥思苦想,他从网上联系上了一个假证贩子,只花了百儿八十元就让对方给做了一个逼真的“驾驶证”,毕竟做贼心虚,购买了私家车的刘某因担心被交警查获很少驾车出门,但即便如此,刘某还是没有能逃脱被查处的命运。4月25日14时许,刘某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私家车行驶至莒南县城人民路路段时,执勤民警在对刘某所持的驾驶证检查时发现涉嫌伪造,遂将其所驾驶机动车扣留;经进一步查明,刘某使用的机动车驾驶证系伪造的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5月19日,刘某被莒南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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