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银行卡取走9000元 男子信用卡诈骗被判刑
来源:平安山东新闻网 时间:2016-6-16 16:15:03
平安山东新闻网6月16日讯(通讯员 张阳阳 ) 如果在路边拾到一张银行卡,你将作何选择?取走现款一走了之,还是把银行卡上交相关部门?近日,男子孟某就遇到这样的选择题,但因一时贪念,孟某“捡卡取现”的行为最终受到法律严惩,法院审理后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孟某与栾某同为江苏籍来荣务工人员,二人同在某渔业公司从事船员工作,私下交情甚好。2015年12月7日,受栾某邀请,孟某陪栾某来到商场买手机,期间,栾某用一张工商银行办理了分期付款,输密码时站在身边的孟某恰好看到,并无意记住。
五天后,二人要一起回老家,启程前晚,两人商量来到车站旁边的网吧上网。次日早晨,因客车班次较早,栾某先于孟某离开网吧。临走前,粗心的栾某不慎将一张建设银行的银行卡落在电脑桌上,恰好被孟某捡到。虽然不确定卡的主人是谁,好奇心作祟的孟某持卡来到取款机前,在尝试输入前几日背下的密码后,孟某惊喜发现卡内有9000元钱,受利益驱使孟某分两次取走栾某卡内的钱。栾某报案后不久,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孟某家人全额退赔了栾某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提取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 法官说法:社会生活中很多人认为,捡到的银行卡不是偷的,因此取钱最多算不道德,谈不上犯法。但实质上,“捡钱不还”和“捡卡取现”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只需要把钱退还给失主即可”,如果不归还,则涉嫌侵占罪。而后者则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该罪一般有四种表现形式: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是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是恶意透支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较大”,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了。
此外法官表示,为了自己钱款的安全,市民切勿将密码和银行卡放在一起,注意密码的设置和保管,输密码时,也要注意遮挡操作手势,防止他人或针孔摄像机偷窥。一旦发现银行卡遗失,应立即电话挂失。
【责任编辑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