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法院“四强化”促行政机关负责人 出庭应诉效果好
来源:平安山东新闻网 时间:2016-7-26 16:15:45
平安山东新闻网7月26日讯 今年以来,为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官不见官”问题,烟台开发区法院采取四项举措着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良好效果。2016年上半年审理涉及开发区行政机关的案件10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9起,出庭应诉率达到90%。
一、强化培训,提升行政机关依法应诉意识。与开发区工委政法委、法制办联合,计划于8月份组织召开第二期《行政诉讼法》专题培训班,对区内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对行政诉讼法相关条款进行重点解读,让行政机关负责人认识到出庭应诉已经成为法定义务,不依法出庭应诉、不积极举证质证、不认真参与案件协调,可能承担败诉风险和法律责任,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依法参与行政诉讼的法治意识。
二、强化问责,推进行政机关应诉责任追究。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行政机关举证不力、参与协调不积极等不配合行政审判的情况,主动向开发区工委管委汇报,协调开发区工委制定出台了《开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参与程度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建立通报、查究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外部约束。
三、强化指导,让行政机关负责人有的放矢。在向涉案单位送达起诉状副本时,一并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建议函》,主动提醒行政机关负责人提前掌握案情,出庭应诉。同时主动告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庭审、答辩、质证等方面应注意的事项和需要办理的手续,帮助行政机关准确理解法律规定,做好出庭应诉准备工作,提高行政机关应诉能力和出庭应诉水平,避免行政机关负责人“形式出庭”问题。
四、提出建议,助推行政机关进一步依法行政。与开发区内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的情况和信息,发出司法建议、行政审判白皮书,一方面增加相互之间的了解,取得行政机关对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进一步促进行政争议的协调解决和纠正行政执法部分不完善之处。今年已向公安、城管等部门提出建议6条,进一步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责任编辑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