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企业除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率先开展企业除名试点工作,在省内率先破题企业除名,完善退出机制,营造“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良性市场秩序。
据了解,为及时清理“失联”和“僵尸”等名存实亡的市场主体,在全省尚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青岛市借鉴香港、上海浦东新区、深圳等地经验,经多次调研论证,率先在青岛自贸片区开展除名试点。
《通知》对企业除名工作流程及事中事后救济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注册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2年以上或者责令关闭满6个月未办理清算备案,也未申请注销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对其作出除名决定。
在广泛征求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拟除名企业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45日。公示期内,企业或第三人提出存在动产抵押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作出除名决定等情形并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符合除名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从拟除名名单中剔除,充分保证市场主体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再依法作出除名决定。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除名的5种法律后果:被除名企业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作废、企业名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代替、企业其他信息不再向社会公示、被除名企业不再作为市场主体统计基数、市场主体状态作相应标记。同时,除名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告。被除名企业应当依法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不得从事与清算或者注销无关的活动,被除名期间企业主体存续。完善被除名企业的救济,发现已除名企业存在错误的,查证后予以更正。
青岛自贸片区审批管理部监管执法一室主任刘长安说:“用制度方式明确和规范‘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渠道,一方面,可以促成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避免无谓消耗监管成本和市场资源;另一方面,通过适度强制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有效解决‘僵尸企业’‘虚假注册企业’退出难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提高市场主体质量。”
据悉,青岛市将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在全市推行企业除名工作。同时,青岛自贸片区将进一步探索实施“强制注销”,形成一套规范完整的配套机制,畅通退出渠道,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更大限度释放创业创新活力。(薄克国 白晓 王海涛)(完)
【责任编辑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