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建军节即将到来之际,今天笔者从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获悉,近日,该庭按照法院法治拥军“四优先”程序,依法审结一起涉退役军人经济合同案件,帮其挽回经济损失1.5万元。
据立案庭副庭长郭庆军介绍,原告王某家住农村,系退役军人。退役后因急于找工作,被某科技服务公司不实宣传所欺骗,于2021年10月30日与被告签订了《锦鲤郎合作协议》,原告与当日支付合作费押金1万元,当年11月24日又应被告要求支付5000元。原告支付款项后,被告却一直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严重违约。原告王某为了曾与其他受害人一起前往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寻求帮助参与处理均未成。
在多方维权寻求帮助未果的情况下,诉讼到市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按照实际缴费金额的2倍计算违约金。原告为保护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因案涉退役军人,主审法官按照市中区法院法治拥军“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优先、救助优先”四优先原则,从立案、审结到执行,全程进入“绿色通道”。因案涉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明确诉讼请求第一项,违约金3万元包括支付的1万元合作费,5000元设备款、违约金15000元。
因原告王某提交的证据确凿,又因被告没有实际履行合同,市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第七条、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七十七条,《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王某服务费1万元、设备款5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400元,原告王某负担225元,被告济南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担725元。
案件判决后,双方没上诉,被告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很快足额履行了退费判决,实现案结事了。因为这起案件涉军,市中法院立案庭工作中体现了法治拥军“四优先”原则,用退伍军人王某的话说,“因为维权,几年来我辗转多部门,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没想到,到市中法院起诉,不到一周就解决了问题,法治拥军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提供了全面、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为最可爱的人撑起‘暖心伞’,我这几年兵当的值”。(通讯员 董广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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