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孕育了古老而伟大的中华文明,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
2024年9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时发表重要讲话,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出新要求、作出新部署,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
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构成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人口活动和经济发展重要区域,在国家发展大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相关战略要求,不断优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机制。爱护黄河,保护黄河,牢牢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促进全流域生态保护上新台阶、绿色转型有新进展、高质量发展有新成效、人民群众生活有新改善,开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党中央提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来,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高质量发展亮点不少,但与此同时也要看到,黄河流域仍有不少发展难题需要进一步破解,因此,完善黄河流域生态大保护,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人人有责,人人有份,要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打好法治保护黄河生态环境歼灭战,凝聚大保护合力,让母亲河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果造福于民,让母亲河永续惠泽子孙后代。
时令已进入七月,南方各省份进入雨季,贵州省蓉城县遭遇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县城被淹,损失严重。作为母亲河的黄河也进入汛期,保护黄河安澜成为各级执法部门首选职责。
济南市市中人民法院就曾经成功调解一起山东某建材科技公司诉请撤销建筑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也为保护黄河河道,保护水资源起到了示范警示作用,为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发出了一道“保护令”。
原告山东某建材公司自2018年起,在距黄河主河道1500米处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用于生产经营。某区黄河河务局经调查,认为其建筑、构筑物位于黄河11000立方米每秒流量淹没线范围内,妨碍行洪,遂作出行政处罚:一是警告,二是限于2022年10月30日之前拆除,并将拆除后建筑垃圾清理出河道,恢复河道原貌。
处罚令发出后,原告山东某建材公司以其为招商引资企业,办理过相关审批手续,未查询到黄河主河道划分范围或边界,未达到“妨碍河道行洪”标准等为由,认为行政处罚缺乏法律及事实依据,遂向水利部黄河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不服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鉴于该案关系黄河国家重大战略,又牵扯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大计,为此,接到诉讼后,市中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遂抽调行政庭、环资庭、审管办的精英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期间,法官到现场实地勘察,并在庭前庭后组织双方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该案当事人和解解决,原告撤诉。为了不影响企业经营发展,减少最少损失,某区为原告另找生产经营场所,原告自行拆除原建筑物、构筑物,恢复河道原貌,排除河道行洪妨碍。
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典型案例。案件一边连着黄河保护,一边系着民营企业发展,办案法官心怀大局,能动履职,多方进行府院联动,最终促成矛盾纠纷和解解决,既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执法结果,保护了母亲河,消除了河道行洪隐患,又为企业找到了新家,维护了民营企业的生存权、发展权,可以说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三统一的多赢,也为涉泉、涉河、涉绿企业敲响了警钟。此案入选济南市十大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通讯员 董广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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