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公、检、法出台文件联手打击“拒执罪”
来源:平安山东新闻网 时间:2016-6-28 15:19:40
平安山东新闻网6月28日讯(通讯员 唐玉沙 ) 为了建设诚信社会,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维护司法权威,近日,在威海市委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威海中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联手打击“拒执罪”。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适用“拒执罪”的12种情形,并对公、检、法三机关在联合打击“拒执罪”的协调配合机制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意见》指出,对人民法院移送的涉嫌拒执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侦查立案。如果出现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因恶意隐匿住所和联系方式、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无法执行的情形,公安机关在办理立案和刑事拘留手续后,应将负有执行义务的人纳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予以追逃。检察院应加强对拒执罪案件的检察监督。在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起诉的材料后,应及时依法予以审查,对有证据证明有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符合逮捕条件的应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的抗拒执行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提起公诉。
同时《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拒执罪案件的执法标准。公安、检察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时,犯罪嫌疑人履行了大部分或全部义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裁判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该《意见》的出台是威海市两级法院执行局“多措并举、一网打尽”执行策略的一记重拳,有利于加强政法部门之间的有机衔接,有效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为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和进一步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责任编辑 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