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金乡法院“四化”查询被执行人财产
来源:平安山东新闻网 时间:2016-10-26 14:22:46
平安山东新闻网10月26日讯(通讯员 胡 杰 ) 为及时准确查询被执行人财产,金乡法院从四个方面对财产查询工作进行规范,积极探索实践 “四化” 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模式。
一是查询形式标准化。与银行、房管、车管、工商等协查单位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简化了不必要的查询手续,统一了财产查询方式。前往协查单位办理协查业务的两名执行工作人员,持法院介绍信、工作证,按照沟通意见要求,完整填写被查询主体必要身份信息;协查单位受理法院查询业务后,按法院要求反馈查询信息并确保字迹清晰可辨、结果完整准确。
二是查询手段立体化。坚持“总对总”平台查询与本地查相结合,实现查询结果互补。承办人签收执行案件后,按程序做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工作后,及时通过“总对总”平台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车辆、工商等登记,对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或者不足以执行的,随即进行本地查。同时,将查询结果全部扫描入卷备查。
三是查询时间灵活化。执行工作人员根据案情需要填写格式化“总对总”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申请单,并报请执行局负责人审批,原则上当天报请当天签批,特殊情况可先查询后补签审批手续。签批完毕的审批单及时移交执行查控中心,执行查控中心的“总对总”平台设有专人专岗,按照签批申请单的要求查询执行案件财产。
四是查询结果明确化。执行查控中心干警查出结果后,有无可供执行财产,及时通知各承办人。特别是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查控中心专岗干警着重提醒各承办人,并要求各承办人在专门的登记簿上登记签收,避免执行干警疏于执行或消极执行而导致被执行人财产转移。
【责任编辑 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