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区检察院坚持“五个一”保障律师接待工作顺利开展
来源:平安山东新闻网 时间:2014-9-9 16:34:43
平安山东新闻网9月9日讯(通讯员 武兴才 李景英 张娅)为深入开展“服务型检察机关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提升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实行“五个一”工作作法,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明细化,切实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权利。
一是制定一个规定。该院为进一步规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专门下发了《关于规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的通知》,就律师接待工作作出要求,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有关申请、要求或者提交的有关书面材料,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接收并及时移送相关办案部门或者与相关办案部门协调、联系。相关办案部门及案件承办人不再直接接收有关申请、要求或书面材料,一经接收的由相关办案部门即时送案件管理中心备案之后,再按照有关程序移交。
二是出台一个工作办法。该院制定出台了《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案件查询暂行办法》,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高检院在互联网上开通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为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以及其他可以公开的检察环节案件信息的查询。
三是制作一张流程图。该院制作《市中区人民检察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流程图》,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办理不同业务的相关步骤、检察机关办案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的答复等工作程序化、图表化,使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更加清晰和直观地了解到相关工作程序。
四是创制一张申请表。该院制作《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案件查询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登记表》,对于来院办理业务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事项、证件资料、办理情况等内容作详细登记,相关内容由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案管中心分别填写,申请表登记既是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核实,又做到了对接待工作的登记备案,进一步规范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接待工作。
五是确定一站式服务。该院设立案管大厅,分设了律师接待、会见、阅卷、案卷复印等功能区。对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来院办理相关业务时,案件管理中心经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核实身份、登记接收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联系,能即时办理的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案件管理中心积极督促有关办案部门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答复,为来院办事人员提供一站式快捷服务,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利得到落实。
【责任编辑:玉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