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工会会费可用于发福利 需制度规范
来源:齐鲁晚报 时间:2014-9-11 10:44:37
在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的背景下,今年的中秋节分外清静,以往国有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月饼、礼券等福利全部取消。与此同时,有声音认为,有“别有用心者”借八项规定取消了正常的职工福利。究竟职工福利怎么发?发月饼到底算不算违规?
□挪用公款发月饼肯定违规
9日,在山东一省直机关任职六年的李东(化名)告诉记者,从去年开始,国庆节、春节都没有发过任何东西。“这次中秋,连一块月饼都没有。”
“以前单位发的东西真不少,洗洁精、纸巾、食用油,还有购物卡,现在也都没了。”山东某国企的一名中层干部与李东有类似的感触。
纪委的查处越来越严,很多机关单位不敢顶风作案。一名受访的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说,连很多长期以来形成的“惯例”都取消了,“我们单位往年都要请老同志回来坐坐,用团拜会表达对老同志的尊重,在八项规定下,这个也免了。”
一位曾参与查处八项规定问题的纪委人士告诉记者,抓住重要节点,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从上到下的要求是一致的,就是要坚决查处、点名通报。
中秋节福利该不该发?怎么发才能不违规?上述纪委人士告诉记者,界定是否违规,得看发放的福利有没有明确依据,使用的资金是否正当。有人觉得发个月饼,也就百十块钱的事,还能增添节日氛围,有必要严查吗?这位纪委人士表示,其实不然,“哪些是干部职工应有的个人福利,有严格规定,包括财务管理和工会福利方面都有明文规定,只有明文规定范围内的福利,才可以合理合法领取。”
这一点从此前杭州市纪委的公开回应也得以印证。杭州市纪委8月28日表示,有没有违规,得看这笔钱的来源。“单位的钱都是有具体用途的,如果这笔钱就是合法合规的给员工的福利费,那你发月饼当然可以。但比如这笔钱本来是科研经费,你挪点儿发月饼就不行。”上述纪委人士称,“即便事业单位和国企的营收收入,每一笔钱哪儿来的,应该用于什么地方都有规范,如果违规发放,肯定要受处分。”
实名认证为“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的网友@御史在途,也在微博上说:“中秋节党政机关和国企能否用公款购买月饼发放给干部职工?我的理解是:完全可以。重大传统节日,单位给职工发放点慰问品,属职工福利的题中应有之义,只要不超出合理范围,与奢侈浪费和腐败毫不搭界。中央禁止的是用公款购买月饼等东西去送节礼,以及‘天价月饼’背后的腐败行为。”
□职工福利费和工会会费可用于发福利
记者调查发现,与国有机关事业单位中秋节“零福利”相比,一些私营企业相对宽松得多。
山东济南一民营医院的客户经理告诉记者,今年中秋虽然没发月饼,但发了500元过节费。去年是实行八项规定的第一年,这家单位也“跟风”,什么都没发,今年才有所改变。
对于国有单位和私营单位在发放福利上的差别,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执行研究员刘山鹰表示,私营企业发不发福利全靠企业主的良心,而对于国有单位,正当的福利是职工待遇的一个重要部分,其实不能随意取消。
事实上,关于职工福利,财政部、国税总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早已有直接或间接的描述。今年7月3日,为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全国总工会下发总工办发[2014]23号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了“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上述纪委工作人员表示,工会经费发放的福利与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挪用公款发福利截然不同,后者涉及到财经纪律的问题,比如用于办公的经费被用来发了月饼,政府的财政拨款没有这个用途,这就是擅自改变资金的用途。
不过,全国总工会的这个通知明确了工会经费使用的“八个不准”。比如,“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御史在途也指出,需要禁止的是巧立名目滥发津补贴和福利。在预算的职工福利费和职工缴纳的工会会费中开支经费购买慰问品发放给全体职工,不违反任何规定。很多地方为了装样子,把上头的经念歪了。
□落实福利迫切需要制度规范
对于福利反腐误伤正当福利的声音,刘山鹰认为,八项规定出台之前,滥发福利的问题比较普遍,现在反腐处于风口浪尖,如果合理的不合理的福利均一律不发,则是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
刘山鹰进而认为,福利反腐迫切需要顶层设计,“职工正当福利有法律依据,不能轻易取消,在反腐大潮中,福利虽小,但也要有制度的规范。”“纪委在执行八项规定问题上不松口,这值得肯定,但是一些单位因此取消了职工的合理福利,这迫切需要改变。”刘山鹰说,职工福利有鼓舞士气、温暖人心、增强凝聚力的作用,不可小视。
记者查询《劳动合同法》和《公务员法》,其中都规定了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国家也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但对于应该享受何种待遇,法律尚未做出清晰界定。
“法律上存在空白,各种规定又过于随意多变,解释也过于灵活。正是这些因素导致了发放福利陷入两种极端的现状。”刘山鹰分析。
刘山鹰建议,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的福利问题应该尽快立法,尽早填补这个法律空白。“中国人重视感情,过节福利可以说是礼轻情意重,这个问题长期被忽视可能会伤及人心。”
“但是单独制定针对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福利发放规定,不可取,也不现实。国家发放的福利应该是惠及全民的。”刘山鹰表示,“可以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区全民福利的做法。”
具体做法上,刘山鹰建议可以由中央出台指导性方案,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实施。比如可以以一个城市为单位,只要在本市纳税,无论是公务员,还是农民工,都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现金福利,具体发放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只要各环节保证公开透明就可。
【责任编辑:玉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