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市场监管问题的思考
来源:平安山东新闻网 时间:2014-9-9 17:07:19
平安山东新闻网9月9日讯(通讯员 刘伯涛 )在食品监管体制调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取消省以下垂直管理等重大改革后的新形势下,市场监管出现了新动向、新问题,如何开展市场监管摆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前,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笔者就新形势下市场监管问题进行了如下探讨。
目前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执法力量的配置还不适应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一线市场监管人员力量不足。以某工商局为例,该局现有在职干部150人,其中县局机关(含两个直属局)69人,基层71人,比例为4.6:5.4。再以我们这次走访的某所为例,辖区人口12.5万人,管辖个体户1600户,各类企业267户,在职干部31人,其中有执法资格的25人,县局借调走3人,可以执法的仅有23人;某农村工商所在职干部10人,有2人长期患病,不能正常上班,2人被借调到上级部门帮忙工作,一线执法力量明显不足。省以下垂直管理下放后,省、市、县级工商局的机构还没有整合,使基层工商所出现“十几根线穿一针”的现象,上级部署的工作线多面广,对基层的执法力量有一定的影响。调查中发现某工商所的市场巡查队对口县局4至5个部门。据一位基层干部透露,2010年以来该所上报的市场监管报表有90%数据是靠估计的,因为基层人员配备不够,上级局又催着要,下面只能统计加估计编数据。
二是执法人员的监管执法能力、素质不适应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调研中我们了解到,由于过去的工作重心偏向收费,执法办案、消费维权、企业登记等业务工作都是分人分块管理的,新形势下基层一线人员普遍感觉到来自自身能力不足的工作压力。以这次走访的某镇工商所为例,有80%的市场监管人员,感觉监管时存在力不从心,甚至执法监管人员也存在不会监管办案现象,全所能够独立监管、执法办案的人员不到40%。干部知识结构不合理,懂经济管理、法律、计算机、会计的专业人才和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凤毛麟角。座谈时,当讲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共有100部法律、203部行政法规和104部部门规章赋予工商部门市场监管、执法权限时,多数干部表现不清楚,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感觉到了知识恐慌,对新兴起的网络市场不会监管,对其监管方法、措施无所适从。
三是执法监管机制、体制不适应日益发展变化了市场监管工作。地方保护严重,行政干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政府不能正确处理发展与市场监管的关系,提出先发展、后规范、监管,甚至将发展与市场监管对立起来,企图通过降低门槛、放松监管等途径来促进经济发展,致使正常的市场监管环境遭受破坏。职能部门的配合弱、监管管辖交叉与错位现象仍较普遍。工商部门与许多市场监管执法机构,如质监、卫生、农业等部门职能重叠,执法范围模糊不清,常常出现某些领域的重复市场监管的盲区和空白地带。对涉及多个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市场监管机关之间配合不够,协调性不强,造成市场监管手段软弱无力。财政保障体制与高效率的市场监管不相适应。由于财政保障机制不到位,基层工商部门经费捉襟见肘,甚至连正常工资都少于地方同级部门,以致于部分基层领导不得不将大部分精力放在了抓经费上,想方设法抓“收入”,致使公正高效市场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只能沦为一句空话。
四是法律法规滞后不适应市场监管工作。作为市场监管法机关,政策与法律的自身状况对有效的市场监管实践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法律在制定中是否为市场监管执行者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其完善性与稳定性如何,都将极大地影响到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效能。当今,由于法律环境因素制约市场监管因素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市场管板分离后使市场监管的内容和范围发生了很多变化,但1993年制定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一直没有修订,无法为市场监管机关履行集贸市场管理职能提供有力的支持,影响了市场监管职能的发挥,有的市场监管职能缺少监管依据。市场监管中授予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不到位,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执行权相分离,市场监管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权力,削弱了市场监管的严肃性、权威性。
新形势下加强市场监管的建议
(一)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市场监管职能。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经过20多年实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市场秩序不规范,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经济利益的现象广泛存在;生产要素市场发展滞后,要素闲置和大量有效需求得不到满足并存;市场规则不统一,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大量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阻碍优胜劣汰和结构调整,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好,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难以形成的。”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我们最大限度地放权,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只有建立公平的环境,才能实现公平的竞争。”从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的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加强市场监管是当前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宽进的同时实行严管,把该管的事切实管住管好,凡属于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坚持简政放权,松绑支持,不去干预;凡属于公平、诚信等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要发挥职能作用,管到位、管出水平。
(二)加强市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实践已经证明,实现高层级和高效能的市场监管,离不开一支政治素质好,社会责任感强,业务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因此,要切实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学习型工商”和“政治上过硬”的市场监督管理干部队伍。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实际工作中处理好促进发展与市场整顿规范的关系。工商行政管理的工作目标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运作和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则是当前优化市场环境、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防止一味强调整顿、规范,或者把整顿、规范片面理解为严查重罚,甚至为改善本部门的经费保障而执法,背离了执法为民、促进发展的宗旨和依法行政的根本原则;防止由于执法指导思想偏差,导致删除监管方式失当,而招致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执法相对人的不满和抵触,恶化市场监管执法环境。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基本要求。要树立法律授权意识,做到“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要增强公共权力意识,法律赋予的公共权力必须行使,不能放弃,否则就是失职、不作为;法律没有授权的,市场监管机关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越权、乱作为。要强化执法责任意识,有权必有责、权责统一是现代法制社会的显著特征,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要加强监督,做到依法行政,阳光行政。要提高执法水平。真正实现市场监管层级和效能的全面提高,还需要切实解决执法队伍整体执法水平和素质不高的问题。面对这些新的挑战,执法队伍知识结构和相应素质也必须跟上时代发展的要求,通过提高执法能力力求达到提高行政执法层级和效能的目标。为了提高市场监管执法队伍的水平和素质,需要不断加强对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并将这种培训制度化和规范化,将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水平作为岗位职责和岗位纪律加以落实,将考试成绩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指标,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并进而提高行政执法层级和效能。
(三)改革创新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执法水平。适应环境去创新市场监管的方式,要体现在监管、执法思路的创新和转变上。充分认识旧有的监管模式的弊端和不足,由被动式的监管向主动式的监管转化,由粗放型监管向规范化执法转化,从传统的静态事后执法,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执法思路转化,为监管方式的创新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在实现具体监管方式的创新上,搭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抽查和联动监管平台,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实现监管方式、措施的转变。要着力解决好职能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起科学的职能资源配置体系,进一步整合职能、突出重点、优化配置。一方面,面对大市场、大流通的经济发展态势,按照行政体制改革大部制的要求,按照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等板块来设计工商职能体制结构;另一方面,要优化配置,让人、财、物向重点部门和基层单位倾斜,为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环境优化提供基础保障。
【责任编辑:玉倩】